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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转介绍销售政策-凯发app

时间:2014-09-04 来源:富川地产 浏览:575

一、介绍人条件:

1、富川集团内部员工(含深圳总部员工)、已购买了我司物业的业主及其他社会资源。

2、介绍人登记采取当天备案形式《个人介绍客户登记台账》。


二、奖励标准

项目及产品:富川·鸿景园商铺

业主、集团内部员工及其他社会资源(元):

1、8000现金(实际成交金额≥80万元)

2、5000现金(实际成交金额小于80万元)

备注:

1、本项目销售团队同事不在该范围内

2、按间计算个人泛销售奖励标准(税前)

 

三、客户确认流程

1、员工介绍:原则上由员工亲自带客户到现场,但如不能亲自到现场的,则提前将客户名字及联系电话号码发至案场营销经理备案。

2、业主、拓展单位人员、其他社会资源等介绍人必须亲自带客户到销售现场并做客户确认,客户必需第一次到访才有效,如之前已经到访或没有做来访登记则无效。


四、付款及结算方式

结算对象:个人

结算条件:签定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同时已交齐全额房款

结算比例:   结算100%

  • 案例:惠州置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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